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资料图)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永久,有效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找法网提醒您,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法人,只能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的申请流程是:
1.营业执照变更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进行申报。
2.营业执照变更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对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3.营业执照变更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4.营业执照变更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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