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漯河市出台了《漯河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照“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经历、个人条件及意愿,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事项。
(资料图)
《细则》适用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且认定为A、B、C、D、E类和F类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配偶;二是“百千万”人才计划中的“百优计划”人才配偶。
《细则》提出,高层次人才配偶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岗匹配原则,予以就业安置。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自愿继续担任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调转任条件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由各级组织部门根据本人专业与特长,参考原职务层次或职级,协调编制与职位空缺的党政部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予以接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使用、调动(调任)等手续。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继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人专业与特长,按照岗位条件,协调编制与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予以接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使用、人员流动等手续。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正式职工的,由各级国资部门考虑其工作经历协调推荐到相关国企工作,各级国资部门或相关国企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协调。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或未就业的,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应由人才引进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优先予以安置。对不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由各级工信部门根据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到有关企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在招聘平台、职业介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细则》规定,健全托底保障措施,解除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后顾之忧。
(一)对暂未达到用人单位岗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人才引进单位可以申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辅助岗位等方式予以保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因健康以及家庭状况等原因暂无法就业或无就业能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人才引进单位可在3年内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生活补助,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条件具备时优先解决其就业问题。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有关政策为其提供免费培训、鉴定和其他就业服务。(漯河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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