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上猥亵他人被处罚后
上海一男子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法庭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初报案的被害人也改口称:
“情况不严重”“不构成猥亵”?
2021年7月12日,陈某某报案称,当日8时32分许,其在乘坐地铁16号线时,在车厢内被身后一男子猥亵。
当日,轨交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在列车车厢内有猥亵的违法行为,决定处原告行政拘留10日。
原告不服,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了处罚决定。
原告不服,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查明,诉讼过程中,原告的母亲及妻子曾于一审开庭审理前至报案人陈某某住处与其接触沟通。
因原告家人在本案诉讼阶段与第三人非正常接触,该异常介入使第三人作为被侵害人在庭审中改变了之前对于事实的描述,与报案时所称及行政查处时的陈述不一致,致使其庭审陈述的证明力明显减弱。
综上,上海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观新闻
视频:巢思远
编辑:夏小夏
审稿:钱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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