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3年关于“一年级七年级补报名及现场验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一年级新生第二批网上普查登记
【资料图】
1.补查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参加第一次普查的适龄儿童。
2.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7日17:00
3.网上填报信息时不需要提供社区居住证明,提交时如有提示,请直接点击“确认”即可;外省市在沈北无房无户的需要将派出所开的居住证正反面拍照并上传(或填写领取凭证号)
4.普查条件:(详见第三项(三)入学条件)
5.登记填报入口(任选其一):分别为“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APP、“沈阳政务服务”网站。
(详见“沈北新区教育”2023年5月16日公众号“2023年沈北新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普查通知”)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网上报名流程
2023年沈北新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普查须知
二、需要现场验证的及超龄学生、无身份证学生、跨区小升初补报名登记的时间、地点
(注:当天现场验证只限一名家长进入校园;手机扫描对应地区的预约二维码,按时参加现场验证、补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预约一次,重复预约的系统自动查重,视为预约无效;确有需要修改预约时间的请在预约有效期内进行申请修改或取消;预约码为第三方平台,请仅使用其预约功能,勿点入广告等内容。)
(一)一年级新生需要现场验证的及超龄、无身份证学生普查登记:
1.辉山地区:2023年7月10日共1天,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沈北分校(沈北新区聚农路31号)
请于7月9日下午3:00前完成预约。
2.虎石台地区:2023年7月11日共1天,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 沈北新区虎石台第二小学 (沈北新区虎石台兴虎街)
请于7月10日下午4:00前完成预约。
3.新城子地区:2023年7月12日共1天,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沈北新区新城子街第二小学北校区(沈北新区青州路12号)
请于7月11日下午4:00前完成预约。
4.道义正良地区:2023年7月13、14、17、18日共4天,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小学(沈北新区蒲昌路46-2号)
请于7月12日下午3:00前完成预约。
5.财落、清水、尹家、兴隆台地区:2023年7月6日共计1天,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分别到所在区域学校验证及登记,无需预约。
(二)跨区小升初(含外省市来沈北)补报名、现场验证:
2023年7月13、14、17、18日共4天,上午8:00—11:30 下午1:00—4:00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小学(沈北新区蒲昌路46-2号)
请于7月12日下午3:00前完成预约(注:与道义正良地区一年级新生共用一个预约码)。
三、验证注意事项:
(一)现场验证流程:
1.校门口:请家长凭预约截图有序排队进入校园;
2.复核、登记区: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按“有房产证、备案合同、只有沈北户口、外省市无房无户、新一年超龄学生登记、跨区小升初”等顺序进入复核、登记区;
3.进行复核、登记,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沿指定路线离校。
(二)携带证件:
详见第四项说明
(三)入学条件:
1.有沈北新区已实际居住房产,期房不在普查之列(无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即视为期房)
2.有与父、母同户的沈北新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4.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子女
5.学位紧张学校优先安排“房户合一”,即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6.只有沈北户口无实际居住房产的回避学位紧张学校,实行区域内统筹。
特别提示:本市外区户口且在沈北无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在普查之列。
(四)自2019年9月起,对于学位紧张的街道,每套住宅自登记上学之年起,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公办学位,3年内只提供一个初中公办学位(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五)正式确定的《2023年沈北新区新生入学学区划分方案》在7月末至8月初将于“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需要现场核验、登记时,请准备如下材料:
(现场核验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对应的入学类型依次排序)
(一)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并取得房证: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房产证(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二)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期房不可用):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2、3、4、7页,预售合同复印7、8、12、13页、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三)有沈北新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认购书和安置协议、缴费收据、入住通知单、生活缴费收据。(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要求学生户口必须在房主户上,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四)只有沈北新区户口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户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与父、母同户。如果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五)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和户口的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含租住沈北新区公租房、廉租房住户):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父母居住证或领取凭证。
3.租房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5.如果是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供“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包含社区、街道、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盖章审批手续。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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