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特征:1、优先股的股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也不能提前退股;2、优先股有固定股息,不受公司业绩的影响,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3、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向普通股股东索偿公司的剩余财产。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
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 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 ),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 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 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